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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国知局公告:调整商标缴费流程
点击次数: 740   更新时间:2020-02-07 03:01  【打印此页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关于调整商标缴费流程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中显示,自2019年12月30日之后提交的商标申请,在申请业务受理和后续业务核准之前增加缴费通知环节,实现先通知后缴费。
商标当事人和代理机构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商标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商标缴费流程相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商标便利化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商标业务缴费流程,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统一各类商标业务缴费方式,决定针对商标业务缴费流程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现公告如下:一、设置缴费通知环节自2019年12月30日之后提交的商标申请,在申请业务受理和后续业务核准之前增加缴费通知环节,实现先通知后缴费。
商标当事人和代理机构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商标费用。
缴费通知书样式见附件。
二、启用财政电子票据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规定,商标票据统一调整为全国财政电子票据,财政电子票据可以入账报销。
各单位接收票据后,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确保入账票据真实可靠,防止票据重复入账报销。
三、设置缴费衔接期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2月29日为缴费衔接期。
2019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的商标申请,适用原缴费规则。
2020年2月29日之后,适用原缴费规则的商标申请仍未完成缴费的,我局统一发放缴费通知书,当事人和代理机构需按照本公告流程进行缴费。
2019年12月30日之后提交的商标申请,商标申请当事人和代理机构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缴费,无需汇款。
已汇至商标局的费用,除用于缴纳适用调整前规则执行的商标申请缴费外,可向商标局申请退款。
本次商标缴费相关事项涉及商标业务缴费和票据开具方式,请商标业务当事人及代理机构认真阅读相关业务申请指南,以免影响商标业务的正常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1.缴费通知书(式样)附件:2.商标国际注册缴费通知书(式样)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12月27日附件:1.缴费通知书(式样)附件:2.商标国际注册缴费通知书(式样)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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